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,拉开了中国现代史上第二次革命的序幕。改革开放伊始,农村打头阵。三年困难时期(1959—1962年)被封死的包产到户有些地方又冒了出来,引起了各级激烈争论。当时,吴江多数领导和干群倾向于家庭联产承包,早有一批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计酬责任制。1982年1月1日中央转发《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》,明确包产到户、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。1983年秋全县5500多个生产队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。
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意义重大又深远,是中国农村发展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,其意义不亚于1950年实行的土地改革。
主要意义在于,调整了原来与当时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。此前,生产队实行队长指挥、集中劳动、(收益)统一分配,生产者没有自主权,搞平均主义,多劳不能多得,这种生产关系,挫伤了群众生产积极性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实行经营管理由农民自主决定,经营成果的分配:完成国家的,交给集体的,余下都是自己的。农民由“工分奴隶”变成了经管主人。生产关系的调整,大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,大大提高了生产力。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64.18万吨,比上年56.33万吨增长13.9%,创历史最高;农村总收入105284万元,比上年73917增长42.4%,增幅之大,前所未有。
还有,解放了农村一大批劳动力。原来,因为存在平均主义,农民出工不出力,工效很低,做不完的农活,开不断的夜工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,由于工效极大提高,不但夜工不开了,干好了该做的农活,农民大部分时间没有农活干,出现很多剩余劳动(人和时间);在致富的追求下,推动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。至1985年,全县镇村企业有2283家,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142844个,固定资产23845万元,年产值112348万元,利润6840万元。
再有,农民有可能有时间搞多种经营(原来被视作资本主义不能搞),加上就业门路增加,收入也大幅增加。1978年底,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173元(含自留地收入50元)。1984年增加到571元,6年增长2.3倍,年递增65%。随着收入的增长,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,衣食住行和社会保障等方面,曰益接近城镇居民。
再以后,农民进城镇落户,带动农业现代化、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等,这些,都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;即便是新型合作组织的兴起,也都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。
中共十八大和十九大,已先后把它确定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。十九大报告还要求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”“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”宣布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”。这证明,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