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落实苏州疫情防控第9号、第10号通告,深入推进科学防治、精准施策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现将我区全面推广使用“苏城码”有关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实行全区域互认。按照“一次申领、动态管理、跨域互认、全区通用”的要求,将“苏城码”作为苏州范围内通行凭证。持红码者应在定点医院诊治或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4日;持黄码者应实施隔离医学观察7日;“绿码待定”者,限其在必需的工作生活区域通行;持绿码者经测温正常,在我区范围内正常通行。
二、强化“苏城码”注册。准备来(返)吴人员和在吴江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必须申报,吴江户籍人员要积极主动申报,党员和机关基层干部要带头申报。对刻意隐瞒、拒不配合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;对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三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扫码查验。医疗卫生机构、宾馆饭店(酒店、民宿)、商场超市、市场、金融网点和车站、景区等公共场所,必须在入口处设立健康监测点,设置“苏城码”申领流程提示,配备工作人员开展“测温正常+绿码”通行检查。公交车、出租车(网约车)、轨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凭绿码乘坐。其他对外服务单位也应参照执行。
四、严格执行小区(村)进入扫码查验。各小区(村)要做到“苏城码”查验全覆盖。本小区(村)人员凭“测温正常+绿码”进入;快递员、送水送外卖等生活物资的人员和车辆,凭“测温正常+绿码(通行证)”通行;其他确需进入的,凭“测温正常+绿码+登记”通行;老人、小孩等无法申领“苏城码”的人群,可按原有规定和方式通行,社区工作人员应协助其申请“苏城码”。居住在本小区(村)的流动人员视同本小区(村)居民。允许持黄码者租赁住房、返回居住地,实施居家观察。
五、严格执行复工人员返企扫码查验。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,复工人员一律申请“苏城码”,要在企业出入口设立健康监测点,配备工作人员进行检查,员工凭“测温正常+绿码+员工管理码”进出。
“苏城码”是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,是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,也是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。在查验时,凡发现“红码”“黄码”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,由属地落实管控措施。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,主动申报,如有疑问,请咨询12345或致电0512-63031797。
我区前期有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国家、省、市有其他规定的,遵照执行。
吴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3月2日
如何申领“苏城码”,请看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0号通告。
苏州市关于使用疫情防控“苏城码”的通告
(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0号通告)
为深入推进科学防治、精准施策,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,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我市从2020年2月22日起启用疫情防控“苏城码”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“苏城码”是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,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通用,可以作为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,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。
二、“苏城码”面向民众开放,准备返(来)苏人员和已在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主动申报,鼓励已在苏的本市户籍人员主动如实申报,以方便快捷通行。本市户籍人员未能申报的,可以按原有规定和方式出行。
三、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,或登录支付宝APP搜索“苏城码”点击进入,或关注“苏州公安微警务”等微信公众号点击“苏城码”登录模块。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方可自动获取“苏城码”。
四、“苏城码”实行红、黄、绿三色动态管理。显示红色,说明系疫情重点地区来苏人员或者未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;显示黄色,说明系发热门诊留观人员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,有干咳、发热、呼吸困难等症状人员和其他需要关注人员;显示绿色,说明系未见异常或者已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,其中对来苏旅游或者短暂停留等人员暂时设为“绿码待定”。
五、持红码者,均应在定点医院诊治或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4日;持黄码者,应实施隔离医学观察7日。持红码和黄码者满足解除条件后可自动转为绿码。持绿码者,如出现干咳、发热、呼吸困难等症状,应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并主动如实申报。对不如实申报的,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惩戒;情节严重的,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。
六、持红码和黄码者,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。持绿码者,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需持码出示,并配合体温检测等工作。持 “绿码待定”者,限其在必需的工作生活区域通行。
七、居民小区(村)、机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车站码头、商业楼宇、旅游景区景点、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以及地铁、公交车、有轨电车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通过“苏城码”协助核验人员身份。
八、“苏城码”采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12345。
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