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江区老年大学学籍管理制度
为全面规范学校的招生、入学、学习等行为,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保障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教育目标的实现,特对学员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 学员入学
1、入学对象
凡我市市直机关企、事业离退休干部职工及社会老年人,身体健康,愿意并能坚持正常学习者,均可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学习,经办理交费与入学手续后,即取得老年大学学籍。
2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
学员报名,一般按先老学员后新学员的顺序进行。报名时间,上半年安排在6月中旬,下半年安排在12月中旬,老学员到当月底截止。新学员到下一个月的中旬截止,逾期学校则不再办理报名手续。具体时间按学校公布的《招生简章》执行。
(二)、收费
(1)、学员报名时,按照吴江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交费手续;
(2)、因报名人数不足而不开班的班级,学校全额退回学员报名时所交的费用,同时取消该课程的学习资格。
(3)、学员报名并交纳学费后,参加所报学期所报学科学习有效,不可转科、退学。特殊情况者(如生病、长期外出等),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校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,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(4)、长期不参加学习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学员(一般超过三个月者),作自动放弃学籍论处。
3、学费减免
(1)、取得学籍的学员,其报名学习课程的书本费由区政府下拨专项经费支付;
(2)、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,学习积极性较高的老年人,可凭“吴江区城镇〈农村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”和“吴江区城镇〈农村〉低保边缘对象救助金领取证”,免交一半学费入学。
三、学员
(1)、学员报名并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后,只取得所报学期所报学科的学籍,不可转科、退学。学校不办理休学、复学等手续;
(2)、学员在校学习期间,须严格遵守《学员守则》、《课堂纪律》等各项规章制度。
(3)、学校按学员的入学年份、入学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写学号,并由学校发给《学员证》。